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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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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条件在厦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场所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
在厦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例如,如果是一家小型食品杂货店,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存放各类食品货物,不能过于拥挤,要保证货物摆放有序且便于管理。
要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这包括地面、货架、储存区域等都要保持干净卫生,没有污渍、杂物堆积等情况。
场所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比如,不能位于化工企业附近,或者垃圾处理站旁边等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区域。
设备设施要求:
要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像经营生鲜食品的店铺,就需要有合适的冷藏设备来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如果是销售糕点类食品,可能需要有相应的展示柜、储存柜等。
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例如,要有专门的消毒设备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消毒,设置防蝇帘、防鼠板等防止害虫进入,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清新,有专门的垃圾桶用于存放垃圾并及时清理等。
人员与制度要求: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能够对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涵盖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合法、质量合格;食品储存的管理制度,规定不同类型食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等。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例如,在食品加工区域,生熟食品的加工设备要分开摆放,加工流程要合理规划,从原料的进入到成品的产出要有清晰的流程线路,避免交叉污染。
厦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开办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
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这一环节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例如申请书的填写要规范,各项证明文件要真实有效等。
现场勘察:
由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人员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标准进行审查。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会检查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包括场所的面积、布局、设备设施的配备与运行情况、卫生条件等。例如,检查冷藏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食品储存是否分类分区合理,经营场所的通风、采光等是否满足要求等。
审批与发证:
办理厦门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许可证的重要文件,需要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例如,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证明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如果是租赁的场所,则需要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方位图有助于监管部门准确了解经营场所的位置和周边环境。
人员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健康合格证可由医院办理,证明食品经营人员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品行业的要求。
经营相关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详细列出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如货架、冷藏柜、收银机等,以便监管部门了解经营的硬件条件。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这些文件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估经营场所的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例如食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流程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等,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在厦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前往以下地点:
自贸区窗口: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政务服务中心10 - 12号窗口。
自贸区海沧窗口: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8号 - 30号窗口。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7号、8号窗口。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 - 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冬令时(10月1日 - 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
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 - 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冬令时(10月1日 - 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办理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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