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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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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机构性质校外培训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机构性质
校外培训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需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机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规定处理,需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包含培训等业务。
消防问题
机构在租办学场地前,一定要搞清楚消防问题。消防备案的材料要齐全,包括《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纪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等。消防有很多严格的条件,如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被要求整改。有些场地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所以一定要谨慎选择。
书面申请材料
办学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等。
整体流程
各地的证照办理要求、材料不尽相同,但整体步骤基本一致。为培训机构取一个适宜的名字,然后办理办学许可证。有些省市开放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联办程序,申请人只需要向其中一个部门递交所有材料,同时,压缩审批时限,节省办理时间。
组织形式
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培训机构的名称要符合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有关机关审批并获得许可,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办学许可证
以广州市为例,培训机构筹设阶段和完成筹设并正式申请设立培训机构需提交不同的材料清单。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消防部门(广州3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环评部门(广州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审批的相关证明文件。法定审批期限:筹设程序在30日内;正式设立程序在3个月内。实际审批期限各县区一般都会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并在其承诺期限内办结。
营业执照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相对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相对简单,注册资本是认缴制,中小型培训机构可以优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各地有所差异,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大致相同,各地可能会存在特殊的程序及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意见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依法规范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相关意见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北京地区案例
北京市法院对于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一般认定有效,但是对于从事学历教育或者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未取得资质办学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认定为无效。
上海地区案例
上海法院倾向于认定无办学许可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有效。唯一的无效案例年代较远,又是个人直接培训,还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本身代表性不强。
广州地区案例
广州市的邱玮等与广州市王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中,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原因是王氏软件公司在进行动漫制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时没有向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提出许可申请,更没有获得相应审批许可,不具备进行上述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资格,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深圳地区案例
深圳市法院对于多数无办学许可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认定有效,仅在深圳市汇博苑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宋昆举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中认定合同无效,原因是上诉人超越经营范围,不具备从事教育培训业务资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对外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监管与执法
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合同效力风险
例如,从事学历教育或者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未取得资质办学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存在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消费者维权风险
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才得知自己报名的机构无办学资质或是超范围经营,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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