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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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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自用拖轮购买资质的相关规定企业自用拖轮的购买资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企业自用拖轮的购买资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从事包括拖航在内的经营性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和船舶应按规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新增拖船运力前应按规定向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鉴于港口拖轮经营市场准入标准较低且不够具体,为防止拖轮经营市场出现无序竞争,促进港口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港口拖轮经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管理方针。
按照交通运输部 2018 年 7 月下发的《10 号令》中对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准入条件的规定,上述项目部的设立不符合第九条(一)“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体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
企业自用拖轮作为非经营性运输船舶,不属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管理范畴,无需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也无需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但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 2 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 1 艘内河拖轮。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 1 年以上。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企业自用拖轮由于其非经营性的特点,在新的市场准入标准出台之前,各地暂停审批新增港口拖轮经营企业。但仅有 1 家港口拖轮经营企业的港口,可择优批准新设立 1 家企业从事拖轮经营。交通运输部将抓紧研究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提高拖轮经营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相关规定。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针对企业自用拖轮购买资质的单独审批流程。但一般来说,从事包括拖航在内的经营性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和船舶应按规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新增拖船运力前应按规定向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以下为一些相关案例:
有企业咨询准备利用自有资金购买 2 台拖轮作为企业自留用,在购买拖轮之前是否是要办理资质和许可证书以及办理的流程。得到的答复是,企业自用拖船、港作拖船等为非经营性运输船舶,不属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管理范畴,无需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同时根据新增拖船运力前应按规定向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还有企业咨询企业自用拖轮许可证办理及航区、航线备案等相关问题,得到了类似的答复。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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