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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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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建筑资质换新证书相关政策政策背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政策背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上海市建委发布了相关政策。
具体政策:持有“改革决定取消的资质”的本市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书换领。例如,2024年上海建筑资质三级可直接换二级。
统一延长资质有效期:
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本市核发的企业资质延期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动完成,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重新领证后即可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本市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已持有的相应三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将自动注销。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原最低等级设置为二级的,建筑业企业仍按现行规定申请。
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满足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进一步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6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仍按照原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有换新规定:
持有“改革决定取消的资质”的本市企业,应在2024 年1月16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在“企业类办事”栏目本市企业资质申请中选择相应资质类别,一键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换证流程:
持有“改革决定取消的资质”的本市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在“企业类办事”栏目本市企业资质申请中选择相应资质类别,一键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通过“企业类办事”栏目——本市企业资质申请——选择相应资质类别——资质事项新申请——发起资质换证。本次证书换领为“简单换证”,换证企业核对资质数量、等级后即可一键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即时办结。如遇相关问题,可拨打962683热线电话咨询,或前往市、区受理服务单位窗口咨询。
换证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领和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4〕19号)要求,持有下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本市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可选择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涉及换领部批二级或乙级资质证书的,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尽早申请证书换领,逾期不再办理,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逾期不再办理,上述所列待换领资质自动作废。
补充信息
关于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在《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392号)基础上,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6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仍按照原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管理力量、细化内部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做好市级下放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
关于外省市进沪企业资质:外省市进沪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后,自助变更资质有效期,具体路径为“企业类办事-外省市企业办事-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进沪报送信息变更”。
关于换证后资质延续:本市将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573号)规定有关延续要求进行审批。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厂房等须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企业申请其它资质延续的,应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向具有资质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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