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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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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H 钢生产资质一、什么是 H 钢生产资质H 钢生产资质是指企业获得合法生产 H 型钢的资格和许可。H 型钢是一种截面面积分配更加优...
H 钢生产资质是指企业获得合法生产 H 型钢的资格和许可。H 型钢是一种截面面积分配更加优化、强重比更加合理的经济断面高效型材,因其断面与英文字母“H”相同而得名。由于 H 型钢具有在各个方向上抗弯能力强、施工简单、节约成本和结构重量轻等优点,已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结构中的梁、柱构件,工业构筑物的钢结构承重支架,地下工程的钢桩及支护结构,石油化工及电力等工业设备结构,大跨度钢桥构件,船舶、机械制造框架结构,火车、汽车、拖拉机大梁支架,港口传送带、高速挡板支架等领域。
申请 H 钢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新标准实施后,乙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少于 3 人,新标准实施后的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5 人以上。
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和职称要求,如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
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少于 6 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少于 8 人。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数量要求,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少于 10 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数量要求,如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少于 2 项。
产品质量: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环境保护:
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 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 千克。
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并满足总量减排指标要求。
满足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环保要求。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的规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55 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 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46 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 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 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 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 5 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7%,转炉渣不低于 60%,电炉渣不低于 50%。
工艺与装备:
高炉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米以上,及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淘汰类工艺装备;2005 年 7 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装备须满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装备准入要求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即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 1000 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120 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70 吨及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
钢铁企业须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适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
生产规模:2009 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 100 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 30 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 60%(不含合金钢比 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钢铁企业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防治条件和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H 钢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现有钢铁企业均需纳入规范管理,申请规范的钢铁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要求见附件)。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钢铁企业的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需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负责现有钢铁企业环保要求符合情况的审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进行规范公告。具体审查办法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以下是一些与获取 H 钢生产资质相关的政策:
鼓励在中心城市、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
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 14 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以下为一些具备 H 钢生产资质的企业案例:
固建和浙江建工的“浙江建工 H 型钢产线”入选住建部案例。该生产线是一条数字化柔性生产线,可实现从钢板到焊接 H 型钢的连续自动化生产。硬件设备由“清割岛”和“组焊校”系统组成,软件系统包括钢结构制造智能管理平台、建筑钢结构设计-制造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与监视控制系统,将 BIM 信息进行管理和传递,通过数据驱动设备生产加工。该生产线已落地应用于浙西产业园钢结构基地,具备日产 40 吨 H 型钢的能力,生产效率约为传统生产线的 2 - 3 倍,服务于建筑钢结构的智能生产。
马钢成为全球第五家、国内首家具备重型、厚壁、宽翼缘 H 型钢生产能力的企业。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马钢累计开发近 100 个牌号、600 多个品种规格的热轧 H 型钢, H 型钢高端领域多个空白,荣获了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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