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0 10:33:54
4749
内容摘要:集成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规定一、相关法规根据“国务院令第 440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灶具...
一、相关法规
根据“国务院令第 440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灶具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取得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二、处罚方式
未取得集成灶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通常根据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来确定。
三、具体案例
例如,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案例中,上海翌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集成灶产品,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 21726 元、没收违法所得 元的行政处罚。前期,在开展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销售的“德意集成灶”产品依法进行抽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前述产品质量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共采购涉案商品 3 件,已销售 3 件,货值金额人民币 21726 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上海杨浦区案例
2023 年 10 月 16 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翌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集成灶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 21726 元、没收违法所得 元的行政处罚。前期,在开展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销售的“德意集成灶”产品(规格型号:220V~530W JJZT-X-90B0)依法进行抽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前述产品质量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共采购涉案商品 3 件,已销售 3 件,货值金额人民币 21726 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成都“首违不罚”案例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有奖销售公布信息不全面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处理结果: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案发前已主动改正,无消费者参与该次抽奖,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 31 项适用条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 440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灶具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取得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二、责任承担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集成灶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三、政策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 号)要求,取消了对燃气灶具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
一、主管部门与自律组织
集成灶产品属于厨电行业中的新产品,厨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家用电器协会(CHEAA)、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燃气用具分会(包括各省市燃气具协会)。
二、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集成灶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
三、监管重点
重点监管集成灶的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认证标志等方面,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认定标准
目前集成灶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2012 年 2 月 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 CJ/T386-2012《集成灶》如果生产的集成灶不符合该行业标准,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或 CCC 认证,即可认定为无生产许可证。
二、处罚标准
未取得集成灶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通常根据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执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
上一篇:集团公司资质建设实施方案
下一篇:集成资质乙级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