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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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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
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药店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需要进行备案。如果是新开办的药店且打算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对于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药店想要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将获得备案编号。在备案过程中,若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并确认备案成功后,会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基本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这是药店向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的正式文件,其中包含药店的基本信息、申请备案的食品经营相关信息等内容。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是药店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证明,虽然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能不须提交,但如果是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则需要提交复印件,以证明药店具备合法的经营身份。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药店如果有专门用于存放食品的货架、冷藏设备等,需要提供这些设备的布局图,以及食品从进货到上架销售等操作流程的说明文件。这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估药店的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可以包括定期对店内食品进行检查的流程和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如员工健康证的办理和管理规定;进货查验记录要详细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则要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特殊情况材料(若有)
如果药店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是确保自动售货设备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依据,放置地点等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自动售货设备的监管。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身份证明文件则用于核实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主体资格与经营条件方面
备案时间要求
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
特殊销售方式的注意点(如自动售货设备)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该办法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其中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适用规则。
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整个过程,例如在备案流程的设计上体现便民高效,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减少药店的办理成本;在审查过程中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都能依法获得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明确了药店销售食品的许可范围界定,对于药店销售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如预包装食品等,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取得许可。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提供了行政许可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它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等基本规则,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例如,在备案的受理、审查等环节,行政机关的行为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法规。药店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时,其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如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的建立,都是基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要求药店在食品经营过程中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从食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典型案例,但可以从一些药店审批相关的案例中得到启示。例如,在某些地区推行的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案例中,集成了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等事项办理。虽然没有单独强调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但这种集成式的办理模式体现了政务服务的优化趋势。
在这些改革案例中,如某市在全省率先落地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并启用药店“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系统,将多个相关事项整合办理。这一模式下,如果药店同时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也有望享受到流程简化、办理时间缩短等便利。例如,全事项全流程办理时间从法定8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这对于药店办理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在内的各项业务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另外,像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的药店审批“一件事”,实现药店审批“受理、勘验、审批”全流程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如果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纳入其中,也能够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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