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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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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店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办理部门:药店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
办理部门:药店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补充信息: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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