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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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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茂名农村建房资质要求政策规定茂名市对于农村建房的资质要求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建设工程投资额不...
茂名市对于农村建房的资质要求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建设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30 万元、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的农村建房无需施工资质,反之则需要施工资质。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如房主赵某某自建两层以上住宅的建筑活动,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房主)赵某某明知承包人王老板不具备建筑资质仍然发包,承包人王老板明知自己不具备建筑资质仍然承包,结果造成施工工人申某不慎摔伤以致死亡,承包人王老板与发包人赵某某应分别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农村建房,需要相应的建筑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施工,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第 3 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第 41 条第 3 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被告王某欲改建自己农村的房子,由原二层扩建为三层,并将该扩建工程的人工整体以 2 万元包干的形式发包给了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吴某,由吴某自行找人安排工匠修建,吴某便找到原告韦某等人为王某扩建房屋。
2010 年 10 月 17 日,房主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就自建三层楼房建房等事宜,与包工头王老板达成承包协议。此后,王老板雇佣瓦工申某等人三次分别就挂梁、加固牛腿、雨棚和封顶现浇屋面等工程进行了施工。同年 10 月 27 日下午 4 时 30 分左右瓦工申某在二楼施工时不慎摔下,先后经安徽省全椒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安徽省全椒县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申某亲属与王老板、赵某某经镇政府和派出所调处达成协议,由包工头王老板和房主赵某某先各拿 10000 元交由死者申某亲属料理丧事,有关赔偿事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达成协议后,赵某某即将 10000 元交由死者亲属处理后事。后死者申某亲属将房主赵某某和雇主(包工头)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房主和包工头共同赔偿因申某意外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有建房需求的,提出个人申请。
农户到村委会进行备案登记。
村委会收集信息,到镇街农业农村办领取相关表格。
农户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至组级经济合作社。
组级经济合作社审查,召开合作社户代表会议讨论。
讨论同意后,将建房的具体情况,在本合作社和拟建地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出具意见,签署同意,并注明具体情况。
经济合作社将资料递交村委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递交镇政府(街道办)。
镇政府(街道办)接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各部门到场联审。同意的签署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户按批复内容开展建房,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开展在建检查。
建成后农户申请验收,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到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意见书。
农户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未取得相关许可,未能按照规定图纸施工的,在未整改完成前,暂缓通水通电。同时,镇政府(街道办)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实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每月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布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各镇(街道)每月整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档案,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专门台账,设立材料档案保管库房,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管理,确保审批管理材料完整无损。并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多户联建的审批流程与平时宅基地建房的办理流程基本一致。
村民提出申请,经村级审查、镇街现场核实符合办理条件。
村民委托进行专业测绘、专业设计和专业审查。
由镇街审批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由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多户联建的村民须与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专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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