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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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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肥料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肥料生产是否需要许可证取决于具体的肥料类型。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
肥料生产是否需要许可证取决于具体的肥料类型。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的肥料产品,如复肥和磷肥,还需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化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作出了调整。之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因此,现在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即企业提出申请后,审批部门应先对其生产能力和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后才可发放生产许可证书,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肥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审批部门在审批肥料生产许可证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条件。例如:
产品是否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对于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是否齐全,经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旨在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做好许可受理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审批管理规定、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等三个方面着手指导督促地方严格审批管理。同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中,明确了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也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且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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