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0 10:33:02
3941
内容摘要:一、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畜禽数量要求不同类型的畜禽场在申请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有着不同的畜禽数量要求。...
不同类型的畜禽场在申请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有着不同的畜禽数量要求。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猪:单品种基础母猪数量在100头以上,公猪数量在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单品种基础母牛(马)数量在150头(匹)以上,公牛(马)数量在12头(匹)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单品种基础母羊数量在250只以上,公羊数量在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单品种成年母鸡数量在300羽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单品种成年母鸭(鹅)数量在200羽以上;公鸭(鹅)不少于30个家系。
兔:单品种基础母兔数量在300只以上,公兔数量在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蜂:单品种蜂群数量在60箱以上。
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他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由福建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规定。
原种场
牛、马:单品种基础母牛(马)数量在200头及以上,其中奶牛品种的基础母牛数量在800头及以上。
猪:大白基础母猪数量在600头及以上,长白基础母猪数量在600头及以上,杜洛克基础母猪数量在300头及以上,其他单品种基础母猪数量在200头及以上。
羊:单品种基础母羊数量在500只及以上。
禽:单品种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2000羽及以上、单品种成年母鸭数量在1500羽及以上、单品种成年母鹅(鸽)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
兔:单品种基础母兔数量在1000只及以上。
犬:单品种基础母犬数量在100条及以上。
蜂:单品种蜂群数量在200箱及以上。
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在8个及以上;种公禽的家系数60个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曾祖代场
牛、马:基础母牛(马)数量在200头及以上。
猪:基础母猪数量在400头及以上。
羊:基础母羊数量在400只及以上。
禽: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2000羽及以上、成年母鸭数量在1500羽及以上、成年母鹅(鸽)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
兔:基础母兔数量在1000只及以上。
犬:基础母犬数量在100条及以上。
蜂:蜂群数量在200箱及以上。
纯系(或合成品系)数量:在3个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场所
牛:生产牛冷冻精液的合格采精种公牛数量不少于50头,生产牛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200头,生产牛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100头。
羊:生产羊冷冻精液的合格采精种公羊数量不少于100只;生产羊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300只;生产羊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200只。
其他家畜品种:种畜饲养数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且种畜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或者为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并符合种用标准;体外受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明确,三代系谱清楚,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级扩繁场
牛、马:单品种基础母牛(马)数量在150头及以上,其中奶牛品种的基础母牛数量在500头及以上。
猪:大白基础母猪数量在300头及以上,长白基础母猪数量在300头及以上,杜洛克基础母猪数量在150头及以上,其他单品种基础母猪数量在100头及以上。
羊:单品种基础母羊数量在250只及以上。
禽:单品种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1500羽及以上、单品种成年母鸭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单品种成年母鹅(鸽)数量在800羽及以上。
兔:单品种基础母兔数量在400只及以上。
犬:单品种基础母犬数量在50条及以上。
蜂:单品种蜂群数量在100箱及以上。
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在6个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祖代场
牛、马:基础母牛(马)数量在100头及以上。
猪:基础母猪数量在200头及以上。
羊:基础母羊数量在250只及以上。
禽: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1500羽及以上、成年母鸭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成年母鹅(鸽)数量在800羽及以上。
兔:基础母兔数量在400只及以上。
犬:基础母犬数量在50条及以上。
蜂:蜂群数量在100箱及以上。
专门化品系数量:在2个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奶牛场:基础母牛数量在100头及以上。
二级扩繁场
牛、马:基础母牛(马)数量在50头及以上。
猪:纯种基础母猪数量在100头及以上。
羊:基础母羊数量在100只及以上。
禽: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成年母鹅(鸽、鸭)数量在400羽及以上。
兔:基础母兔数量在200只及以上。
犬:基础母犬数量在30条及以上。
蜂:蜂群数量在60箱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父母代场
牛、马:基础母牛(马)数量在50头及以上。
猪:基础母猪数量在100头及以上。
羊:基础母羊数量在100只及以上。
禽:成年母鸡(鹌鹑)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成年母鹅(鸽、鸭)数量在400羽及以上。
兔:基础母兔数量在200只及以上。
犬:基础母犬数量在30条及以上。
蜂:蜂群数量在60箱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以及单纯从事经营种畜禽交易
牛、马:50头及以上。
猪:100头及以上。
羊:100只及以上。
禽:鸡(鹌鹑)数量在1000羽及以上;鹅(鸽、鸭)数量在400羽及以上。
兔:200只及以上。
犬:30条及以上。
蜂:60箱及以上。
其他未明确的畜(禽):数量要求按相近的畜(禽)数量确定。
供精站(点):无数量要求。
孵化场(坊):年孵化2万枚及以上。
配种站(点):无数量要求。
种公猪站:纯种公猪数量在30头及以上。
种公牛站:纯种公牛数量在50头及以上。
基础条件
场址要求: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 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设施设置: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技术力量配备
场长资质: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人员资质: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并且要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种畜禽生产要求
选育计划: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种群更新率: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鸡年更新率为100%;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禽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种畜禽质量标准: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技术资料要求
种畜禽保健要求
经营管理要求
提出申请
根据畜禽场类型和地址确定申请部门。例如,申请人生产地址在省直管县(市)的,配套系的父母代场、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直接报省直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一级良种扩繁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申请表、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基本条件详细说明)、品种等材料。
部门审核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畜禽数量是否达标、各项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等。例如,审核种畜禽场的场址条件、技术力量配备、种畜禽生产要求、技术资料、保健要求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审核同意,可能会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部分情况)。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60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与发证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在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各种畜禽场(站)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更换新证。例如,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畜禽场(站)要按照申请时的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在新的有效期内继续合法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
许可审批与信息管理
执法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执法。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培训,提高种畜禽执法能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配套系不得推广。实行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注重对种畜禽场资质的复检,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