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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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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益生菌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的相关规定益生菌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食品用益生菌和含益生菌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需要符合相...
益生菌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食品用益生菌和含益生菌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食品用益生菌菌种(株)应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株)。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特定菌种(株)才能被用于食品生产。
食品用益生菌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例如,在活菌数、安全性、感官要求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规范。
食品用益生菌用于食品(包括特殊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这包括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应用范围、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益生菌产品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在菌株水平方面,应进行鉴定、安全性评价和健康作用评价。评价项目和方法应根据菌株特性确定,且应使用国家规定或国内外认可的评价方法。企业可自行或委托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和评价。
对于菌种(株)的鉴定、命名及保藏,菌株应根据目前已有的技术,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菌株水平。菌种分类学地位及命名应遵循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规,菌株应保藏在公认的菌种保藏中心。
在生产过程中,应建立菌株档案资料,包括、历史、筛选、鉴定、保存方法、数量、启用时间、传代次数等完整记录。原始菌株经鉴定后,应及时采用冻干或液氮等方式保存,且保存的菌株应设置适宜的保存期限,到期应重新筛选、复壮,再保存。同时,应制定培养基的配方、投料、补料、灭菌、培养、取样等工艺要求,控制微生物污染水平。菌株发酵培养、标准化等生产过程使用的,以及为保证菌株在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活所添加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每批原始种子批投产前,应确认菌株特性和纯度,并根据菌株特性、生产工艺等,建立防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管理制度。
在技术要求方面,食品安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满足感官要求和活菌数要求。应根据菌株特性、包装材料、贮运条件等,综合评价食品用益生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并在产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相同的温度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
在贮存和运输环节,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和运输工具及运输条件。
在食品用益生菌在食品中的应用方面,益生菌应用于食品时,应符合相应类别食品产品标准及法规要求,应用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添加了益生菌的产品,不宜规定菌落总数指标,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含益生菌食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标签标识方面,食品用益生菌和含益生菌食品的标签均应符合 GB7718 的要求。食品用益生菌的产品名称可标示为“食品用益生菌”“食品加工用菌种(益生菌)”或等效名称。含益生菌食品可标示为“益生菌××”或“含有益生菌××”等。食品用益生菌和含益生菌食品均应标示菌种的中文名称和菌株号,也可标示为“益生菌(菌种中文名称和菌株号)”,宜同时标示菌种拉丁学名。菌种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当微生物分类学发生变化而导致同一菌种的国际分类学命名与国家允许使用的菌种分类学命名不一致时,应标示国家规定的菌种名称,可同时标示最新的分类学名称。食品用益生菌和含益生菌食品均应标示在保质期内的益生菌活菌数量。推荐含益生菌食品在保质期内益生菌活菌数量≥107 CFU/g(mL),如科学证明达到预期效果所需的数量少于上述推荐量,则可使用经科学证明的活菌数量。通过食用含益生菌食品摄入的活菌数量应不低于科学证明达到预期效果所需的数量。不含活菌(益生菌)的产品,不应以“食品用益生菌”“食品加工用菌种(益生菌)”“益生菌××”“含有益生菌××”或其他等效名称命名。含益生菌食品宜标示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需冲调食用的粉末或颗粒状含益生菌食品宜提示冲调时的水温范围。宜提示“如正在服用抗生素,建议食用含益生菌食品与服用抗生素时间间隔 2 小时及以上”。益生菌应用于特殊食品时,其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办理含益生菌食品的流通许可证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设备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提出申请: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受理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场所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审批发证:经过审查和现场核查,如果符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益生菌食品流通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益生菌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益生菌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违规销售含益生菌食品可能导致流通许可证被吊销或受到其他处罚。例如,如果销售的含益生菌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如未标示菌种的中文名称和菌株号、未标示在保质期内的益生菌活菌数量等,或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销售。一旦被认定为违规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严重的可能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如果企业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含益生菌食品,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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