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
电器行业部分产品是需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而设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电器产品而言,如果其涉及到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就可能被纳入需要生产许可证的范畴。例如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产品就需要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全面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这些通则和细则明确了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且,随着政策的调整,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等政策的出台,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也在不断优化,例如部分产品可能从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像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等产品就经历了这样的转变,CCC认证管理范围,省级市场监管局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二、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身准备
满足基本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还包括所生产电器产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提供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如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提交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或清单、检验设备的校准证书等。
提供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的副本,以便审查部门了解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情况。
提交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文本文件,展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途径
- 企业生产列入需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电器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受理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与决定
实地核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会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会依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会检查企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员资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核查人员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产品检验
- 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会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也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最终决定
-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哪些电器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
(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产品
电热毯
- 电热毯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电器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如漏电、短路等,可能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电热毯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产品在电气安全、发热性能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例如,电热毯的绝缘性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防止使用者触电;发热丝的功率和分布要均匀,保证取暖效果的同时避免局部过热引发火灾等危险。
压力锅
- 压力锅在使用过程中会承受较高的压力,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如锅盖密封不严、安全阀失效等,可能会导致锅内压力失控,引发爆炸等危险事故。所以,压力锅生产企业需要生产许可证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生产企业要确保压力锅的锅体强度、锅盖密封结构、安全阀的可靠性等方面符合标准,在正常使用和异常情况下都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燃气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涉及燃气的使用,如果出现燃气泄漏、燃烧不完全等问题,可能会造成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严重后果。生产燃气热水器的企业需要生产许可证,以保证产品在燃气供应系统的密封性、燃烧器的燃烧效率和安全性、通风系统的有效性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例如,燃气热水器要具备完善的燃气泄漏检测和报警装置,防止燃气泄漏引发危险。
(二)其他需要许可证的电器产品
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管理下的产品
如防爆电气产品,防爆电气产品主要用于存在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如石油化工、煤矿等场所。如果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性能不达标,在这些危险环境中一旦发生电气故障产生电火花等,就可能引发爆炸事故。后来根据政策调整,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但在转换期内也有相应的衔接政策来保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市场的平稳过渡。
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也经历了类似的管理转变,之前需要生产许可证,现在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这是因为这些产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密切相关,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来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情况
(一)监管主体与职责
市场监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监管方面发挥着统一管理的重要作用。它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文件,为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提供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还会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监管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以及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它们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电器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等工作。在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二)监管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器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保持不变,如生产场地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如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等是否落实;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通过对产品的抽样检测来判断产品的质量状况。例如,对生产电视机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会检查生产车间的洁净度、防静电措施等生产条件,查看企业对液晶面板、电子元件等原材料的进货检验记录,以及对成品电视机的图像质量、声音质量、电磁兼容性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测。
专项监督检查
- 在特定情况下,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例如,当发现某类电器产品存在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如某一时期内多个品牌的电暖器被曝出存在漏电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会针对电暖器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会聚焦于与问题相关的方面,如电暖器的绝缘结构、接地措施等电气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深入审查,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对不再实行生产许可产品的监管
依据风险状况监管
- 对于一些不再实行生产许可而转为其他管理方式(如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完全放开管理的电器产品,监管部门并不会放松监管。而是会依据产品的风险状况确定监督抽查比例。对于高风险的电器产品,如曾经需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涉及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即使不再需要生产许可证,仍然会保持较高的监督抽查比例。例如,对于一些小型的、简易的电器产品,如果其风险相对较低,监督抽查比例可能会适当降低,但仍然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查处违法行为
- 监管部门会依法查处电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在不再需要生产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标准、虚假宣传产品性能或者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例如,如果企业在产品宣传中夸大电器产品的节能效果,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监管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五、电器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条件
(一)不符合生产条件
生产场地与设备方面
- 如果电器企业的生产场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产许可证申请时的要求,例如生产场地面积缩小导致无法满足正常的生产流程布局,或者生产场地的环境条件恶化,如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不再适合电器产品的生产,可能会导致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在生产设备方面,如果企业的关键生产设备损坏、报废且未及时更换,影响到产品的正常生产和质量保证,如生产电路板的企业,其贴片机等关键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导致电路板的焊接质量无法保证,就可能面临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风险。
人员与技术文件方面
- 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力量来保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时,例如生产高端智能电器的企业,其软件工程师、电子工程师等大量离职,企业无法正常进行产品的软件开发和电路设计优化,这可能成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原因。另外,如果企业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丢失、损坏或者不再符合现行的生产要求,如产品的设计图纸不准确、工艺文件中的操作规范过时,也可能导致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二)产品质量问题
不符合标准要求
- 如果电器产品在监督检查或市场抽检中多次被发现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电器产品的电气安全指标(绝缘电阻、耐压强度等)不达标,或者性能指标(如电器的功率、效率等)不符合标准规定,这表明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会导致生产许可证被吊销。例如,某品牌的插座在抽检中多次被发现其插孔间距不符合标准,容易导致使用者触电,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就面临被吊销的风险。
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 当企业生产的电器产品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很可能会被吊销。例如,某品牌的电热水器因内胆破裂导致漏电,造成使用者触电身亡,这种严重的质量事故会使企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生产许可证的吊销。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虚假申报与欺诈行为
- 如果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如虚报企业的生产能力、伪造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一旦被发现,生产许可证会被吊销。这种虚假申报行为破坏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企业的权益。
不配合监管工作
- 当企业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拒绝监管人员进入生产场地进行实地核查、不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或生产记录等资料,这是对监管工作的严重阻碍,也可能导致生产许可证被吊销。企业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