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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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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力安装资质的挂靠一、什么是电力安装资质的挂靠电力安装资质的挂靠是指没有电力安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电...
电力安装资质的挂靠是指没有电力安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电力安装工程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挂靠人没有从事电力安装工程的主体资格,或者虽然有资格但没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例如,大量具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承包商或企业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只有专业的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只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却想要参与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进行的项目招标。
电力安装资质挂靠存在多种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风险。
法律风险: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1 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财务风险:在挂靠过程中,导致资金流向不明,增加财务纠纷的可能性。
税收风险:挂靠可能导致税务申报不规范,引发税务问题。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力安装资质的管理和使用。例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等规定,明确了电力安装资质的申请、审批、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同时,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8 号)已废止。
披露挂靠关系:一般来讲,披露挂靠关系更有利于纠纷的根本解决,可避免被挂靠企业遭受业主和下游供应商、材料商等无穷尽的索赔和纠纷;假设被挂靠企业向下游材料商、供应商等承担连带责任,保留了对挂靠人的追偿权;同时阻却了挂靠人恶意伪造公章随意签订合同,虚增债务等风险。
明确责任划分: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和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的精神。
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如张雄明与协胜公司、恒兴公司的纠纷。张雄明委托他人代表协胜公司与恒兴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张雄明与协胜公司约定由张雄明实际组织施工、负担盈亏,而协胜公司仅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法院认定二者之间系“借用资质”的挂靠关系,该挂靠合同无效。因无证据证明恒兴公司对该“挂靠关系”明知,故恒兴公司的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是协胜公司,该施工合同有效。在处理结果上,协胜公司从恒兴公司处取得的案涉工程款尚有部分未转付张雄明,考虑到协胜公司对案涉工程提供了部分施工管理,故判令协胜公司在扣除 1%管理费及约定代缴的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转付张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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