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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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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种类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从事发电业务应当申请此类许可证。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从事输电业务应当申请此类许可证。
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从事供电业务应当申请此类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该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确定申请事项:申请人明确自己要申请的电力业务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具体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审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事项不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作出许可决定: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核标准包括: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一级到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必须要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对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审核标准包括: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类别和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和决定、变更和延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业务办理系统入口问题:
电力业务许可监管与市场服务平台: 。
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包括升级、增类别、增项、降级):在许可申请平台→许可新申请进行申报。
许可证延续:在许可申请平台→许可延续进行申报。
年度自查:在许可监督平台→企业准入制度检查自查报告表进行申报。
分公司备案:在许可监督平台→分公司作业报备进行申报。
跨区作业备案:在许可监督平台→跨区作业备案进行申报。
资质申请问题:
资质延续问题:
资质证书即将到期,建议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
资质证书过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延续申请未通过的,证书自动注销。
许可注销问题:
年度自查问题:
企业在“许可申请平台”完成申请流程并归档后,人员、机具设备等申请信息会自动复制到“许可监督平台”。同时,在“许可监督平台”变更过的内容也能在以后使用中在“许可申请平台”、“许可监督平台”中自动更新。
每年需自查的企业名单会在网站上公布,原则上每年都需自查。自查材料提交后就无法修改,必须退回后才能修改。且自查流程结束后资料无法退回,只有在自查周期内才能退回。
企业未及时完成登记事项变更中的企业名称变更,导致电工证上的工作单位和本单位不同,无法提交自查,须在“许可申请平台→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后,再提交。
年度自查不需要每年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自查报告中,年度上缴税收的单位为万元。
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要如实填写,没有备案的工程也需要填写。
合同备案问题:
跨区作业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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