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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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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企业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企业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实地核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依照相关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
审定和发证: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因产品类型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常见材料:
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企业通常需要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费用因产品类型、申请流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等。例如,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审查费增加440元。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通常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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