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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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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企业准备: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企业准备: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与营业执照相符合。同时,企业需要对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服有清晰的产品规划和质量控制方案。
申请提交:企业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五份报省、市劳动部门,同时抄报地方(省、市)经委及生产许可证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新建和转产企业可按以上程序随时提出申请。
初审:由当地(省、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企业的必备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技术人员、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初审合格后,将五份申请书及附件报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审核与检验:劳动人事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接到地方劳动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核。对具备申请取证条件的企业,派检验单位对企业进行质保体系审查及产品的抽样检验检测。审查内容涵盖企业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产品标准等方面。
审批发证:审查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名单。
异议处理: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现场审查或产品确认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向发证办公室提出意见,发证办公室在收到函件一个月内予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合法的营业执照: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与营业执照相符合。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服必须分别达到各自有关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新制订的标准允许有规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可执行原标准,过渡期满后一律执行新标准。自新标准公布实施之日起,新设计、制造的产品一律执行新标准。
完整的技术文件: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服,必须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能指导生产。
生产设备与检测手段: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专业人员队伍: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质量稳定控制系统: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过程必须建立保证质量稳定控制系统,并须按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企业只有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
与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包括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检测检验机构的职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监督管理以及罚则等方面。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劳动人事部。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负责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它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不得另行发放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人事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电话:4213431转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企业在许可证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更换许可证。经重新检验评审合格后,决定其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或重新颁发许可证。若发证产品的国家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时,生产厂应按新标准执行,并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有效期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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