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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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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的条件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应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来...
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应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来申请延续资质。同时,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要保证人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
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的流程如下: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事项申请。
申请单位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也可到线下服务窗口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水利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水利部在法定时限内(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评审〔如有时〕共4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如有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市场监管部门不受理,导致相关检测参数未获得计量认证的申请单位,需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的“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二)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
人员、业绩和检测能力认定等事项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部分检测项目、参数必须依据的标准有更新,应满足相关要求。
水利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法定时限内(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评审〔如有时〕共4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如有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在水利部甲级资质延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
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社会保险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险种,缴费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申报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但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对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单位,水利部将组织专家对其因市场监管部门不受理而未获得计量认证的相关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所需时间计入资质评审总时间,不收取费用。实施现场评审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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