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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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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办非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民办非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举办者资格: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申请民办非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举办者资格: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拥有必要的学校资金和稳定的经费,在行政区域内招收社会学生,开设小学、中学、非学历教育训练学校。申请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民办学校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反学校经验。举办私立学校的资金必须是非国家财政资金。拟组织的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校长资质: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资金要求: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为风险资金)。
办学场地: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 500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 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 3 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不同城市对于场地面积有不同要求,例如苏州不少于 500 平,南京不少于 400 平,西安、天津、成都、杭州、武汉、徐州不少于 300 平。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的城市,也相应作出了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教学设备: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人员配备: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有 2 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2 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2 人以上,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并非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节选):
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参考资料:
办学许可证对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节选):(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为风险资金)。(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 500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 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 3 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十)有 2 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十二)2 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拥有必要的学校资金和稳定的经费,在行政区域内招收社会学生,开设小学、中学、非学历教育训练学校。条件 2:申请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民办学校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反学校经验。培训机构要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申请资格民办学校(包括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开办民办学校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私立学校的资金必须是非国家财政资金。拟组织的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需具备什么条件?条件 1:开设资金 100 万元以上条件 2: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条件 3:租赁办公室租赁期不少于 3 年;条件 4:办学场所应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条件 5: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5 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2 人以上条件 7: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规定。
民办非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性质: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营利性流程为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再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流程为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再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确认指标: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再去街道办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没有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确定场地:场地要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在 3 年以上,早教、幼教在 3 层及 3 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土地性质为综合或办公。不同城市对于场地面积有不同要求,例如苏州不少于 500 平,南京不少于 400 平,西安、天津、成都、杭州、武汉、徐州不少于 300 平。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的城市,也相应作出了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场地租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预核准:场地确定没问题后,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办理消防许可证: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消防备案需要准备《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1:500 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资料办理和提交: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验资报告: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每年年检的时候,要确保账户内有足量的注册资金。有的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申请办学许可证:等待审批,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参考资料:
民办非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如下:
有效期: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续期规定: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在办学许可证快要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续办学申请,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过。那么此种情况下,学校应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如果执意无证办学或长时间未能提交补办申请,则可能面临行政许可被注销情况,学校失去办学合法性。
参考资料: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修订意见送审稿中新增并保留)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办学许可证到期,意味着民办学校叫停?什么是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即这一准予行为的证明。这一行政许可有着法定的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且申请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在办学许可证快要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办学许可证已经过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续办学申请,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过。那么此种情况下,学校应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如果执意无证办学或长时间未能提交补办申请,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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