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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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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流程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若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要将《生产许可证撤销建议书》(附件3)逐级上报总局。例如,如果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或者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等情况时,就要启动这一程序。
然后,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这里的准予生产许可的部门在整个流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需要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下级部门决定的生产许可,这体现了层级管理和监督的机制,确保生产许可的发放和管理符合规定和要求。
在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销生产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并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一环节保障了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被许可人有机会对可能的撤销决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证据。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如果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纳。这一流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生产许可证被撤销。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例如,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资质等信息来骗取许可证,一旦被发现就符合撤销条件。另外,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也会被撤销生产许可。比如,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时满足生产环境、设备等条件,但后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生产环境恶化、设备老化失修等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情况,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过来的,就可能面临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
从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方面来看,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情形,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同时,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规定撤销生产许可,如果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不予撤销。这一规定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遵循法规之间做出的平衡,确保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不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进行管理。
目前参考资料未明确提及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专门所需的材料,但可以参考一些类似情况的材料要求进行推测。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中,例如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资质申请书(A4),其它申请材料除部分图纸外(A4)。除质量管理文件外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并且都需要加盖申请人公章,没有公章的,应该盖法人指印、法人签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和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必须由其本人签字。虽然这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材料要求,但在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能也需要类似的能够证明企业身份、生产许可相关情况等的材料。如可能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以表明企业持有该许可证且与被撤销的对象相对应;提供企业生产情况的说明材料,包括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生产流程等方面的情况,用于辅助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与撤销情形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若涉及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调查证据等材料。
相关法律对生产许可证的撤销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对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程序和情形等进行了规范。如规定了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等情况下应当撤销生产许可。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等情形时,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这些规定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明确了生产许可证撤销的依据,保障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同时,在整个撤销过程中,需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作出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确凿的证据支持,并且整个过程要向被许可人公开相关信息,保障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确保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持有生产许可证进行合法生产。
在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有诸多需要注意的方面。
从程序方面来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在发现应当撤销的情形时,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层级管理要求逐级上报相关建议书。在作出决定前,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被许可人清楚了解撤销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对待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不仅是遵循法定程序的要求,也是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从企业角度而言,如果企业面临可能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果企业认为自身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若企业认为自己虽然存在部分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但已经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且即将达到要求,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整改的证据等。
另外,整个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无论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是企业,都需要依靠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证据是作出准确、合法决定的依据;对于企业来说,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例如,企业如果要证明自己不存在应当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就需要提供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技术人员资质合格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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