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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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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以下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以下类别: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历和信誉方面,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一定的工程勘察经验。
技术条件方面: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者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专业设置:新《标准》“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专业设置,是指为完成工程勘察项目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非注册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应满足岗位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须考核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业绩。企业业绩应为独立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个人业绩:新《标准》中要求的个人业绩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可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应为该专业独立项目业绩。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方面,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勘察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级资质,申请对应的乙、甲级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企业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事项,须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资质,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工商注册地从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变更至另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跨省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甲级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应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要求: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如下: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监管。
加强对企业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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