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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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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废旧汽车拆解资质办理条件废旧汽车拆解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企业资格方面,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50...
废旧汽车拆解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企业资格方面,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包括储存场地和拆解场地面积),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拆解经营场地还需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同时,要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废旧汽车拆解资质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设立申请报告、《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拆解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等。
材料审核: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在系统受理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出具不予受理的告知。
现场专家评审: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根据专家组给出的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外公布结果。
作出认定决定:经公示对申请无异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
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1980-1995年政策垄断阶段:初步规范汽车更新和回收手续以及老旧汽车的报废标准等,形成基本的汽车回收管理体系,并规定只有物资部门可收购报废汽车。
1996-2007年政策松动阶段:汽车拆解业务不再由物资部门垄断,而是实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认证制度;但报废汽车只能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且“五大总成”严禁再造,只能强制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厂进行回炉重造。
2008-2018年政策放开阶段: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带动报废汽车拆解需求大幅提升,同时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并开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允许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并进行再造,初步开启循环经济模式。
2019年至今政策完善阶段: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政策出台,刺激报废汽车拆解需求。2019年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2021年出台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两大新规更是从多个方面解除汽车拆解行业的政策藩篱,新规一方面取消总量控制将显著推进市场化进程,新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汽车报废回收资质,将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加速市场化进程,而车主在报废车辆也有更多选择余地;另一方面解除收车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一限制,调动车主报废汽车的积极性;此外放开“五大总成”再制造的权限,允许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而提高了回收企业利润率。
龙陵县华益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成功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成为龙陵县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认为企业建设机动车拆解场地面积达 平方米,设备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报废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条件,经公示后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
在办理废旧汽车拆解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相关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例如,在场地选址方面,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必须在工业园区内,而有些地区则没有这一强制要求。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要求上,也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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