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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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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轿车维修资质的申请条件一、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其申...
一、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其申请条件包括: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 200 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 800 平方米。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等。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
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申请条件如下:
具有相应的经营场地,维修车间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
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
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工人等,且其资质和数量需符合规定。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涵盖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客户服务等方面。
三、三类专项维修业户
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申请条件为: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和停车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
配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
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其技术水平和资质应满足专项维修的要求。
一、筹备阶段
确定经营场所,包括维修车间、办公室、配件库等,面积需满足相关要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 200 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 800 平方米;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车间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也有相应的面积要求。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与提交材料
向该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汽修办将根据申请向您提交一份完整的形式性报告资料,并再次仔细填报。
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现场审查
四、审批与公示
五、领取证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应满足所承修车型的维修作业要求。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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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
张学辉通过数字化协同发展,让车主相信门店,通过汽修信息化短视频案例链接各方,建立全国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案例从 2010 年开始,九年的时间,从一家店开到了 8 家店,从成都开始发展的县城,每家店的规模都超过 4S 店的车间面积。有的店两年开始盈利,有的店最迟超过 36 个月开始盈利,每家店发展都很稳定。
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小轿车维修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但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建议您及时关注交通运输部门的最新通知和要求。同时,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维修企业应持续符合经营备案的条件,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更新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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