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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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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启动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是必要材料,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自有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是必要材料,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自有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 这些证书是证明船舶符合运营要求的重要文件。
沿途停靠站点港航管理部门意见以及与当地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协议 确保船舶停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企业经营船舶的高级船员一览表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证明船员的配备情况。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用于确定企业的经营场所。
专职管理人员一览表及每人的简历表、身份证、职称或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劳动合同 保障管理团队的资质和合法性。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是申请流程中的必要文件。
公司章程 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
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及消防预案) 保障企业的规范运营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和分工的文件 明确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许可权限,为符合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明确记载具体经营范围。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研发的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书管理系统已完成测试,近期将上线应用,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同步实施。该系统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开放使用,今后,上述证书核发将由该系统统一授权编码和核发。凡未通过该系统印制的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件。
登记事项 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在国外建造、购买、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在国内建造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等事项由审批改为登记。
登记受理机关 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和《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受理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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