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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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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电视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在北京办理电视制作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资质方面:申请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
在北京办理电视制作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质方面:申请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并且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成分)。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电视制作业务主要由国内的组织和单位来承担,有助于在广播电视领域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保障本土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更好地进行内容监管等。例如,如果允许外资成分的企业无限制进入,可能会在节目内容的导向、文化价值观传播等方面出现与国内政策和文化氛围不符的情况。
人员配置要求:企业应拥有至少三名及以上具有影视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并且需要提供其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这是因为电视制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从节目策划、拍摄到后期制作等环节都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影视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能够在节目制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制作出的电视节目在艺术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符合要求,例如在选题策划上更具创意和市场洞察力,在拍摄过程中能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和艺术指导,在后期制作中确保技术指标达到播出标准等。
编制、公示告知承诺书环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按照统一格式文本编制相应事项告知承诺书,优化办事服务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并将告知承诺书对外公示。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在办事大厅索取告知承诺书。这一步骤体现了政务服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方便申请人提前了解需要承诺的事项内容,例如在制作内容的合法性、遵守行业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使得申请人能够对照自身情况进行准备,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误解和违规风险。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确认知晓告知承诺书载明的全部内容,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应交材料符合要求,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违诺失信惩戒后果。这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约束机制,促使其在申请过程中保持诚信,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保障电视制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申请人违反承诺,可能会面临诸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具体的处罚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
告知承诺书的生效:申请人应当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签订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盖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这一环节明确了告知承诺书的生效条件,体现了双方在申请过程中的责任和权益关系,保障了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受理和决定: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这要求申请人仔细准备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提交,例如材料的种类、份数、内容的完整性等都需要符合标准,以确保申请能够被顺利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从而影响申请的进度。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资质、人员配置等各项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判断申请人是否真正具备从事电视制作业务的能力和资格,例如核实企业的内资性质、管理人员的影视专业背景等情况。
决定:审查标准与决定标准相同。如果审查通过,将作出许可决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予许可。这确保了整个审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依据明确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判,保障电视制作许可证发放的合理性。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在作出许可决定后,进行许可证的制发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送达申请人。这一环节标志着整个申请流程的最终完成,申请人将正式获得北京电视制作许可证或者得知不予许可的结果。
申请表相关材料:需要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表是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表达申请意图和提供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件,包含企业的基本概况、申请制作经营的节目类型等内容,签字和盖章则是对申请表内容的确认和负责的体现。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副本复印件可以证明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情况,确认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是申请电视制作许可证的基本依据之一。如果企业已进行三证合一,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简历。这有助于核实企业法人和股东的身份信息,了解法人的从业经历和能力背景,判断其是否具备领导企业从事电视制作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以及简历。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企业拥有足够数量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能够满足电视制作业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保障制作出的节目在质量和专业性上达到要求,例如学历证书可以表明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身份证明用于核实人员身份,简历则能反映出其工作经历和专业成果等。
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公司章程包含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反映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有助于相关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确保企业在获得电视制作许可证后的运营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地是企业开展电视制作业务的场所,场地证明可以表明企业具备开展业务的实际空间条件,包括场地的规模、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电视制作过程中的拍摄、剪辑、存储等环节的需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这一有效期的设定有助于相关部门对电视制作经营机构进行定期的审核和管理。在有效期内,持证人需要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续期申请。例如,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天,需要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续期申请,然后登录平台,按照“统一用户登录”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接着在平台上进行一系列操作,如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编辑信息”,完善并核对机构信息后点击“保存”,再在系统中选择“换证审核/月报”→“换证申请”→“新建换证申请”,根据提示填写换证申请内容,并上传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件作为附件(在社会责任建设部分,需要说明持证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等步骤完成续期申请流程。
基于“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支持:北京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视制作许可证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范围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北京市全域范围,这一举措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有利于激发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电视制作行业中来,促进电视制作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审批管理相关政策:依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电视制作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采用告知承诺制。这种制度要求申请人在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后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基于承诺进行审批。同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者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这有助于保障审批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促使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保持诚信,遵守相关规定。
行业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国家层面的法规对电视制作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例如规定了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除有特殊规定外),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等条件,从企业的整体规划、资金实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约束,保障电视制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定了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如只能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等内容,明确了行业的业务边界,避免业务的无序竞争和内容的违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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