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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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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化肥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对措施一、立即停止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因为未经许可进行生产属于违法行为,可能...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因为未经许可进行生产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这种情况下,化肥厂将受到相应处罚。例如,如果一家化肥厂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价值 50,000 元的肥料产品,假设违法所得为 10,000 元,那么罚款可能为 30,000 元(违法所得 10,000 元的 3 倍)。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 若化肥厂存在此类行为,同样会受到严厉惩处。
-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比如登记批准的某种肥料氮含量应为 20%,但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氮含量只有 15%,这种情况也会被处罚。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化肥厂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生产条件的考核。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对化肥厂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
初审通过后,相关资料和肥料样品将被送至农业部进行进一步审查。
农业部会依据《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对肥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对于一些新型肥料或没有相关标准的肥料产品,需要进行田间试验,以验证其肥效和安全性。
田间试验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农业农村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农业农村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他们会对肥料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评估。
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 20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
评审通过后,农业农村部将颁发肥料生产许可证。
如果未通过评审,会告知申请人原因,并给予改进的建议。
存在以下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如果您发现无生产许可证的化肥厂,您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化肥厂应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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