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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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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勘察设计新办资质的基本要求勘察设计新办资质有着明确的基本要求。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
勘察设计新办资质有着明确的基本要求。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
-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注册人员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则需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其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应满足岗位要求。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 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 学历方面,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 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者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 企业业绩方面,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须考核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业绩。且要求的企业业绩应为独立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 个人业绩方面,要求为近 5 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可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应为该专业独立项目业绩。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企业在新办勘察设计资质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epk 格式):详细填写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核实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用于资质变更情况的审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提供清晰的扫描件以备审核。
原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如有原资质证书,需提供。
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扫描件:确保资质证书的完整性。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全面展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情况。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负责人资质的证明材料。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和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于审核人员的资格。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证明技术工人的能力水平。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纸质 1 份。);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明确人员与企业的劳动雇佣关系。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保障人员的社保情况符合要求。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社保情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住建部审查事项:企业申请住建部审批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公路或水利丙级换证等事项的,在申请前,需向省厅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申请模版文件见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 号)附件 1,同时附营业执照及现有资质证书扫描件),经省厅审核,取得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后,再办理资质申报。
省厅审查事项:企业申报→省厅政务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初审→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专家复审→公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的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查询具体意见。可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异,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法定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省厅承诺,省厅审查事项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时间),企业可获知审查结果。其中,涉及联办部门审查的事项,需待联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后,企业方可获知审批结果。
委托市州审查事项:企业申报→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审查意见→复审→合格的上报省厅→省厅复核→公告审查结果。省厅复核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委托审查事项,省厅收到市州公函后 5 个工作日办结。
关于办理时间,省厅审查事项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时间),企业可获知审查结果。其中,涉及联办部门审查的事项,需待联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后,企业方可获知审批结果。
而费用方面,由于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同,具体费用难以统一确定。可能包括申请费、评审费、人员培训费用等,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准备。
在办理勘察设计新办资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勘察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级资质,申请对应的乙、甲级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企业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事项,须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资质,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整体改制的按《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相应申请事项提交材料。
企业工商注册地从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变更至另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跨省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甲级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应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社保证明应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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