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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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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别人资质施工的法律风险借用别人资质施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施工合同无效: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如给...
借用别人资质施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施工合同无效: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担。
工程质量连带责任: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要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常见的楼房坍塌、桥梁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都会引发责任追究,甚至涉及刑事追责。
债务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往往会以被借用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大量合同,产生债务纠纷时,法院通常判决被借用企业承担给付责任。比如挂靠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出现质量、工期等重大问题,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挂靠人失联等情况。
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工伤、劳动争议,被借用企业就要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税务经济风险:被借用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因开票涉及税务经济法律风险。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勾结风险: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损害出借资质的挂靠方利益,这种情况高发且难以应对。
以下是一些关于借用别人资质施工的案例:
最高院四巡案例表明,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
在全国法院的审理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纠纷司法观点中,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张某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并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范某,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吴某和A建设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防范借用别人资质施工带来的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筛选挂靠人:对挂靠人(实际施工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有良好合作经历的挂靠人作为内部承包人。
综合认定借用资质行为: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多种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如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等关系。
借用别人资质施工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例如,重庆市住建委对在投标活动中存在出借资质违法行为的4家企业开出了顶格处罚,决定这4家企业的入渝信息,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上述四家企业的入渝信息报送。
在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出借资质(俗称挂靠)收取管理费的现象较为常见,但这种模式无论对于出借方还是借用方都存在巨大风险。
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出借资质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承担工程质量连带责任、债务纠纷责任、劳动用工风险、税务经济风险以及面临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勾结的风险。
从行政法律责任方面,出借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还会被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从刑事法律责任方面,情况严重时可能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和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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