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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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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山塔州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在中山办理食品许可证(以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例),流程如下:收件: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
在中山办理食品许可证(以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例),流程如下:
收件:
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通常为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此过程中会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决定:
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以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样可通过上述送达方式。
主体资格方面: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场所设施方面: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制度方面: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工艺流程方面: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其他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形式。可进行空表下载获取示例样本等更多信息。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形式。这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生产流程中的设备布局和工艺走向,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和生产规范要求。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19 - A27窗口(综合业务)可办理相关业务,其办理地点为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A19 - A27窗口,中心电话:0760 - 88921000,9:00 - 12:00,下午13:3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有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28综合窗口也可办理,办公电话同样为0760 - 88921000,办公时间相同,位置指引为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
预计办理总用时1个工作日。但如果涉及特殊程序如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等,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层面:
地方层面:可能会根据国家法规制定适合本地的一些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等,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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