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09 08:50:29
3424
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成备案的相关政策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程序和条件,以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对于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需要符合相关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程序和条件。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
企业备案后,食品经营场所、外设仓库或自动售卖设备放置地点变化的,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2023 年 12 月 1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了贯彻落实该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行为,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上一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取消政策
下一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字怎么填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