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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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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企业办理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于部分...
企业办理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受理: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对依法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5日内上报至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地核查:
企业申请被受理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
产品抽样与检验:
申报材料汇总:
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审批:
证书颁发:
审查合格准予许可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审查合格准予许可的,省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不合格不予许可的,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局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证明等。
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镜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办理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相关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镜湖区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如下: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其中,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60个工作日内。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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