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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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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钢铁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钢铁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产品质量: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
钢铁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质量: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同时,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环境保护: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 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 千克。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并满足总量减排指标要求。还需满足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的规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5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工艺与装备: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米以上,及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淘汰类工艺装备;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装备须满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装备准入要求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即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钢铁企业须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适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
生产规模: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钢铁企业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防治条件和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钢铁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中央企业进行自审。初审或自审需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负责现有钢铁企业环保要求符合情况的审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进行规范公告。具体审查办法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以下为部分获得钢铁生产资质的企业案例:
金鼎钢铁集团始建于1995年,是一家集烧结机、炼铁、炼钢、轧钢、发电于一体的全流程钢铁企业,在环保治理上累计投资达30余亿元,在2017年获得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荣程集团在自主研发、绿色低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其自主研发的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冠名“金杯优质产品”,同时在氢能运输方面也有突破,天津市首个氢能运输示范应用场景——荣程众和自用氢能源项目落成启用。
钢铁生产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相关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对钢铁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提出了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对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包括高度重视备案工作、严格备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目前尚未找到明确提及钢铁生产资质有效期和续期要求的相关内容。但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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