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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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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道路运输许可证挂靠车辆的定义道路运输许可证挂靠车辆,是指个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
道路运输许可证挂靠车辆,是指个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公司。在这种关系中,个人向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公司为其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例如,个体车主为了能够从事货运业务,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名下。
道路运输许可证挂靠车辆存在诸多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车辆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风险:若运输公司对外负债,可能会影响到挂靠车辆,导致车主面临经济损失。
行政处罚风险:挂靠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规,从而使挂靠双方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没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车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的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挂靠经营,被挂靠的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12〕19 号明确规定,针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属于该挂靠经营车辆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挂靠行为实质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规范道路运输许可证挂靠车辆,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查运输公司和挂靠车辆的资质和手续,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完善合同管理,明确挂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做出清晰的约定。
建立健全的信息登记和备案制度,对挂靠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以孙某某诉赵某某、王某某、淄博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为例。2012 年 8 月 19 日,被告赵某某驾驶被告王某某所有的车辆与原告孙某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赵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车辆挂靠于被告淄博某客运公司。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孙某某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 202,900 元。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被告赵某某、淄博某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已认定被告淄博某客运公司与王某某为挂靠关系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涉案车辆已经不再运营,但该事故发生在涉案车辆运营期间,故被告淄博某客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依法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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