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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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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石家庄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石家庄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石家庄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
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石家庄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石家庄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网上直接下载并打印卫生许可证的电子证照。
凭此电子证照,申请人即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
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本规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特殊营养食品和强化食品需要根据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
餐饮业
卫生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生产经营场所周围 30 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 2 可书》(500m 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公共场所
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食品加工业
卫生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生产场所周围 30 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申请资料要求
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除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资料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
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同时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或者在接收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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