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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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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的定 要求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是指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能力。其要求涵盖多个方面,...
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是指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能力。其要求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具备合法的采矿许可证。
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储煤场地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应当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防治水机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等。
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依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生产能力的核定。
与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以下为一些成功获得煤矿生产企业经营资质的案例:
神华集团与中国国电集团重组成立国家能源集团。重组后,国家能源集团资产规模超过 万亿元,成为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生产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职工总数35万人。
国家能源集团8家公司共计15项案例入选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典型案例,覆盖信息基础设施、智能掘进、智能采煤、智能露天、智能运输、智能防灾、智能洗选7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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