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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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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南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办理的基本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例如,经营场所需要具备一定的面积和合理的布局,设施应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涵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拟设立的公司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拟设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申请
受理
现场考察
审批决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登记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许可权限下放至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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