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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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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株洲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地点株洲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综合楼107室株洲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株洲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综合楼107室
株洲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申请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申请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同时,对办理流程、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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