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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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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扬州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办理条件包括:法定代表...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办理条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具备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若审核通过,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若申请单位符合办理条件,文化行政部门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将进行审批,并颁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单位章程及资本性质证明。
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机构为各省市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在扬州办理出版服务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相关政策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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