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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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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企业资质买卖灰色现象建筑企业资质买卖的常见方式整体转让:通过工商局变更股权的形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然后逐渐变更资质和安许,最...
整体转让:通过工商局变更股权的形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然后逐渐变更资质和安许,最终把公司变成自己的。这种方式是建筑企业资质买卖中较为常见的操作。
资质分离、吸收与合并:把目标公司某一项或者多项资质,通过建立子母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政策,把资质平移到自己的公司的过程。例如,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
打包出售:将有资质证书的建筑公司整体打包卖给有需要的公司。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过程繁琐,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这使得许多企业为了快速获取资质,选择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取。
由于资质不能单独转让,任何试图单独转让资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同时,也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整体转让意味着受让方将承担转让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因此,在选择受让方时,必须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
选择何种转让方式(整体转让或剥离转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预算。在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成本、风险、收益等。
采用记分制方式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在企业或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处理的同时,按照相应规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记分处理,根据与规定的记分限值与累计的记分结果,对企业进行书面警示。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方式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对于所涉企业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中金公司(受让方乙方)与尧乡公司(转让方甲方)、彭玉征(丙方)签订《资质平移与股权收购协议书》,约定尧乡公司先设立子公司并向子公司转移建筑施工资质,再由中金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从而完成建筑施工资质的转移。苏州中院认为,这种操作本质上是非法转让建筑施工资质,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该企业取得资质后未保持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届满该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专业、人数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终该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被撤回。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于建筑企业资质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等。
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资质类别划分情况,减少行业分割,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和发展动力。
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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