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保密资质挂靠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获得建筑保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有资质的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借用其资质来承接涉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行为。
建筑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在保密方面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和认可后授予的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3 个等级。拥有该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而建筑保密资质挂靠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保密室作为保密工作中处理日常涉密信息和存放涉密产品文件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物理防护(如门、墙、窗)、技防设施(如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电子门禁系统)、人防措施(如值班人员)、保密设备(如涉密计算机、红黑电源、视频干扰器、涉密打印机、密码文件柜等)。同时,对保密员的任用也有严格规定,党政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由干部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由合同工担任,不得用临时工担任。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的风险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法律风险:挂靠行为是违法的,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没收挂靠所得收益,并有权就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被挂靠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工程款回收风险:工程款先打到有资质的公司,再扣除挂靠费用后转给实际施工方,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实际施工方的工程款难以保障。
- 连带责任风险: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工期、工伤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人因挂靠工程项目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或劳动者工资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引起的债务纠纷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并且,被挂靠企业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财务风险: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独立核算,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 税收风险:施工资质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和项目付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时差,这将不可避免地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一旦税务机关发现偷税漏税的问题,被挂靠企业就会承担这种税务风险,也会造成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
如何防范建筑保密资质挂靠
为防范建筑保密资质挂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事前风险控制:要求挂靠单位提供基本经营资料,了解挂靠单位的资信情况,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
- 采用内部承包方式: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
- 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挂靠企业完成。
- 加强财务管理:为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有效避免劳资纠纷、材料款纠纷等,严格控制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 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 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 完善劳务管理。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
- 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工程竣工后,被挂靠单位可要求挂靠单位将竣工的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并将挂靠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的法律后果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对于挂靠方,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被挂靠方,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保密资质挂靠案例分析
以下为您介绍两个建筑保密资质挂靠的案例:
案例一:
在自流井区工商局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何星高因修建宏伟大厦被自流井区工商局以无照经营、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为由,告知拟被处罚款 8 万元。何星高聘请的律师辩称其是职务行为,而非经营行为,但自流井区工商局经过研究,对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不予采信,仍对何星高作出了罚款 8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个人袁吉坤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长安集团辩称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未予修复之前不应支付工程款,且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其付款后再支付。但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