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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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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包装礼盒营业许可证相关规定在包装礼盒业务中,涉及到诸多相关规定,尤其是当礼盒包含食品时。如果是食品组合(礼盒)促销包装,需要遵...
在包装礼盒业务中,涉及到诸多相关规定,尤其是当礼盒包含食品时。如果是食品组合(礼盒)促销包装,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要求。例如,按照组合内部产品属性分为“两件及以上普通预包装食品组装销售”和“普通预包装食品和非食品类产品组装销售”两种情况。对于前者,内部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食品的标签标示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 2011)要求;外包装标签标示也有相应规定,如当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示,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对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和非食品类产品组装销售的礼盒,有更多的合规性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禁止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组合搭售。原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卫法监食发 131号)规定在定型包装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除外),如有独立的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要求,与食品不是直接接触的,不属于查处范围。并且,组合装的礼盒产品应同时标示食品和非食品的所有信息,普通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 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非食品的标签除了需要按相应产品标准标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如果涉及到食品经营相关的包装礼盒业务,以食品经营许可为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不同的业态和项目有不同的要求。
在场所和设施方面,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和制度方面,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同时还要满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是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类包装礼盒业务
当涉及到两件及以上普通预包装食品组装销售的礼盒时,如果是直接进行销售等经营活动,通常需要相关的营业许可证。例如,一些节日期间将多种饼干、糖果等预包装食品组合成礼盒进行销售的商家,需要遵循食品经营相关的许可规定。因为这类业务涉及到食品安全、标签标识等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只有取得营业许可证,才能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和非食品类产品组装销售的礼盒业务,同样需要营业许可证。比如将茶叶与精美茶具组合成礼盒销售,茶叶作为食品,其销售需要遵循食品经营的相关法规,整个礼盒的销售也需要在合法的经营许可框架内进行。这是因为在这种组合销售中,不仅要保证食品部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要确保非食品部分的质量以及整个礼盒在标识、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
特殊食品相关的包装礼盒业务
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申请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相关内容。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也是必需的材料。如果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可能不需要提供纸质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如果是有食品加工环节的包装礼盒业务,要提供加工设备的清单、加工场所的布局图以及操作流程说明等,以证明其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这些规章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可以确保进入礼盒的食品或其他产品合法、质量合格。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受理与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受理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决定与发证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定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许可证上会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信息。如果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法律风险
经营受限
消费者信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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