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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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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动派遣许可证办理地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例如,在上海,您可以通过登录 ,输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选择新申请许可、依申请变更、依申请延续、依申请注销等操作,并点击区县获取相关办理信息。
收件
齐全予以收件;不全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审查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职工花名册
若有集体合同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往年成立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带着上述材料于工作日到人社局去申请即可。[131617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网站等渠道获取。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 6 月 20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例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例如,在社保缴纳方面,跨地区劳务派遣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标准。
在一些地区,可能对经营场所的面积、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有特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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