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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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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的基本要求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具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
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具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民促法》施行后,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同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举办者变更,从公司法角度出发,是股权转让,当然地可以约定股权转让金。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法人属性为非营利性法人,故举办者虽然可以变更,但新老举办者之间不得通过举办者变更的方式,在老举办者退出时获得变更收益,不然有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的初衷。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例如,在实践中,为防范民办学校运营中的风险,保障学校师生的权益,有不少地区已经出台了限制民办学校的变更举办者的规定,而有的地方虽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实际 批机关也不同意变更,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增加了许多限制性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主动提出变更。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符合法定条件的举办者变更,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规定期限”究竟应当是多长时限,并未在《民促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中找到依据。
与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体的成功办理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变更的详细案例分析。但在办理过程中,民办学校及举办者们需要分两步走,经核准后再向民政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这期间,两部门会出现对举办者变更的事项的具体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这加剧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难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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