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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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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开办学校需要的资质开办学校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法律资质:需要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开办学校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法律资质:需要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体落实到当地,要以当地相关法规细则为主。
申办前置条件:
申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开办经费稳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20万(不包括风险资金,具体数额以当地规定为主)。
拥有能够满足教学需求、相对稳定的办学场所,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不得使用民用房(个别地区商住两用房也不符合要求),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需要注意的是,申办前一定要咨询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比如,上海对办学场所的面积规定是不少于200平。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校长有年龄限制(具体年龄以当地法规为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有不得少于3名的专职教师,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以上不能代表全部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去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决策机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教经验。
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性质确定:新《民促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满足申办前置条件后,需要确定学校的性质。
相关证件:
对于营利性学校,需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去当地教育局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些地方申办办学许可证还需要提供《办学消防许可证(合格书)》。
对于非营利性学校,需要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
学校办学资质的具体要求较为复杂和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法律要求:认真研读办学资质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以拥有分辨何可为、何不可为的能力,少走弯路。
资金要求:
开办经费稳定,注册资金数额因地区而异,一般不少于20万(不包括风险资金)。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一定标准,例如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场地要求: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上海规定不少于20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不得使用民用房(个别地区商住两用房也不符合要求)。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早教、幼教机构要求在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需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为综合或办公,有些地区要求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人员要求:
校长有年龄限制(具体年龄以当地法规为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有不得少于3名的专职教师,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
决策机构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教经验。
不同类型的学校,其资质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
学历教育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国际学校:
办理学校资质的流程大致如下:
确定性质: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营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确认办学指标:
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再去街道办盖章。
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没有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确定场地:
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期3年以上。
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土地性质为综合或办公。
关于场地面积,不同城市有不同要求,例如苏州不少于500平,南京不少于400平,西安、天津、成都、杭州、武汉、徐州不少于300平。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的城市,也相应作出了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预核准:
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办理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
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领取准备相关材料。将备好的资料带去办事窗口录入,参加备案抽查。如果未抽中,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如果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批。一般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看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资料办理和提交:
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
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等。
验资报告:
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注意每年年检的时候,要确保账户内有足量的注册资金。有的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学校资质审批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办学许可证管理、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发布、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
民办高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
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省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的督导专员应当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学校情况,具有较强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年龄不超过70岁。督导专员的级别、工资、日常工作经费等由委派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督导专员任期原则上为4年。因工作需要的,委派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任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
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等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民办高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职业学校: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对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达标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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