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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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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共享资质企业的定义共享资质企业是指在特定行业中,企业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协议,实现建筑施工资质的共享和利用。例如在建筑施工行业,建...
共享资质企业是指在特定行业中,企业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协议,实现建筑施工资质的共享和利用。例如在建筑施工行业,建筑企业之间共享不同的建筑施工资质,在相互配合中共同创造更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建筑工程。这种模式旨在减少资格审查时间、降低流程成本、提高企业专业承包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发展。
具体来说,共享资质建筑工程是指多个建筑企业或个人共用一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模式。建筑资质共享还指将一些企业拥有的、未被全面利用的建筑资质授权给其他企业进行利用,以降低其他企业的资质申请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一种行为。
提高竞争力:资质资源包括企业所拥有的资质、认证、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通过共享资质,企业能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促进交流与合作:有助于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降低运营成本:企业可以减少在资质申请和维护方面的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拓展市场份额:凭借共享的资质,企业能够参与更多项目,从而拓展市场份额。
灵活高效:与传统的建筑资质审核机制不同,建筑资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互补,更加灵活和高效。
解决资质审批难题:可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资质审批难度问题,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资质申请标准,给企业的扩展带来了难度,资质共享不仅可以解决扩展困难,而且可以降低成本。
法律风险:
母公司中标的建设项目移交给子公司施工,可能被视为违法分包或转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母公司将其中标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子公司进行施工,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超过整个中标合同额的 50%,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
税务风险:母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子公司不可以在工程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总分包企业要差额计征预交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总包方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因此,母公司中标的建筑项目,母公司不提供建筑服务,而是将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子公司施工,则母公司在计征增值税和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其销售额不能扣除分包额,必须全额缴纳增值税。
合同管理:
采取合同联营策略,规避税收风险。联营方以被联营方的名义承接业务,签订建筑总承包合同,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额占整个工程承包额的比例应低于 50%。
所有合同必须使用被联营方统一版本,并接受被联营方法律部或合同管理部的审核。
企业架构:
账户管理:
税务管理:
联营方和被联营方按照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的国税局,预交 2%的增值税,被联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的分包额部分,联营方给被联营方开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 11%的增值税进项税。
被联营方与联营方投资设立的 100%持股的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后,在四流(或三流)一致的情况下,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给被联营方开具 17%、3%和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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