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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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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香粉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香粉生产资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根据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香粉生产资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根据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获取香粉生产资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申证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生物技术香料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在国家总局未出台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细则之前,原2006版本细则原则有效,但是如果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食药监版)有冲突之处的,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食药监版)的规定。
申请香粉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应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香粉生产资质的审核有着明确的标准。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完整性方面,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规范性方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在香粉生产领域,有一些企业的资质案例可供参考。例如,“大厨四宝”在香粉生产方面有着一定的经验和成果。2月16日,平度市副市长魏国平莅临花帝·大厨四宝督导调研食品安全工作;3月10日,江苏大厨四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320件浓缩鲜香粉发车,标志着江苏生产基地首单顺利发货。公司产品“石磨坊五香粉”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配料有小茴香、花椒、甘草、橘皮、八角、山楂、草果、肉桂、高良姜、白芷、肉豆蔻、干姜、黑胡椒、砂仁、孜然以及丁香,每包净含量3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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