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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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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韶关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申请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设立并注册。注册资本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设立并注册。
注册资本要求:不同等级的机构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例如,一级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级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级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暂定级机构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场所规模: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前台接待区、洽谈室等。如一级机构总部固定办公场地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二级机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三级机构不得少于50平方米;暂定级机构不得少于30平方米。
人员配备:
拥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等。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如一级机构具有1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2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二级机构具有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1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三级机构具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暂定级机构具有1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法定代表人(合伙执行人)须是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根据机构等级而定)。
从业经验与业务规模:不同等级的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年限和年经纪业务面积方面有要求。例如,一级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三年以上,年经纪业务面积不得少于10万平方米;二级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二年以上,年经纪业务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三级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一年以上,年经纪业务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信用档案与管理制度:信用档案数据准确、完整,有完善的财务管理、服务规章等管理制度。
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表》、营业执照、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名单、授权委托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等。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执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浈江、武江和韶关新区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未取得备案证书开展业务的,将责令整改,暂停相关业务资格,拒不整改的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作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全面落实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建立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牵头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办理工作。经纪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已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信息。中介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佩戴中介协会统一制作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未经实名登记的人员将被限制进行房源发布、小区带看等活动。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牵头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本的《韶关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在成员单位中推广使用。中介协会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良中介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协会内部要建立健全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积分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坚持“扶优罚劣”导向,信用积分情况及诚信黑名单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
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韶关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探索建立存量住房租售平台和“VR看房”平台。依托不动产登记及全市政务数据,完善二手住房交易网上签约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流程。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以下为部分韶关具备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韶关市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韶关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韶关市百鑫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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