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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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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办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
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办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陆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网站领取“二级资质核定、续期、注销、变更”事项,并完成流程配置。
在重庆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核定、续期、变更及注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企业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在重庆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续期、变更、注销的,企业登录“渝快办”办理相关事项。
审批流程: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核定、二级资质续期、二级资质注销:办理流程由受理、审查、公示、决定四个环节组成。
受理:企业将核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4楼)7号窗口,由4楼7号窗口统一接件。
审查: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决定:根据审查和公示结果做出决定。
办理重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续期的请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附标准模板)。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件、任职文件及社保缴纳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附标准模板)。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附标准模板)。
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一级资质申报,还需准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其中包括: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能力评价、信用结果发布、信用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应通知,对资质办理的流程、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办理重庆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必要时可提交原件。
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经过核验并盖章。根据具体材料和各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盖章:
由政府部门核发的许可、备案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由社会机构出具的材料,加盖该机构公章;企业内部的文件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省级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
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对相关存档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该机构公章或查档业务专用章。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盖章要清晰。复印材料不得涂改,原件确有涂改的,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
申报材料只需报1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请省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材料目录(一)项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综合卷:材料目录(二)、(三)(四)、(五)、(六)、(七)项和(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在建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综合卷、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新核准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时,须提交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联络员(2人)登记表(表格样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诚信体系”栏目中下载),并领取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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