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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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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口饮料生产资质的要求进口饮料生产资质要求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
进口饮料生产资质要求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饮料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不同国家进口饮料生产资质存在一定差异:
目前,取消了目录注册制,所有进口饮料的境外生产企业均需申请注册。
根据食品类别,分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方式。风险等级较高的饮料类别,如特殊膳食饮料、保健饮料等,可能需要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而普通饮料类别,通常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即可。
获取进口饮料生产资质的步骤如下:
对于需要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饮料类别,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对于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的饮料类别,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申请书。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进口饮料生产资质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注册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查、决定:
申请: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申请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和企业申请两种。18类产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18类产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除相关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的申请,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
受理:海关总署食品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材料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包括予以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并告知等。
评估审查:海关总署食品局可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审核:海关总署食品局对评审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予以注册: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
注册事项变更:已注册境外企业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按照申请途径根据要求递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经评估审查,如认为变更事项不涉及境外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控制,确认符合变更要求的,予以变更;如认为相关变更调整可能影响境外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控制的,不予变更并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按照申请途径,提交新的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已注册境外企业,应在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应当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按照申请途径根据要求递交相应的延续注册申请材料。经评估审查,确认符合延续注册要求的,予以延续注册;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并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原有在华注册编号将到期自动失效,注册资格被注销。
注销注册:已注册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销其资格时,应当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按照申请途径根据要求递交相应的注销申请材料。海关总署食品局对符合注销要求的予以注销,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并予以公布。
与进口饮料生产资质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对进口饮料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注册条件、程序、管理、审核流程等方面。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补充信息
进口饮料标签主要应当标示以下基本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进口饮料标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包装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等,再粘贴在食品包装上。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如果在进口饮料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配料或者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简单来说,强调“无糖”,就要在标签上写明含量是多少。
进口商应当于饮料进口前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同时,通过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口饮料进口商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栏目提出申请。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境外饮料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前需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成功取得在华注册编号后,
进口商需向其住所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后,方可开展进口食品业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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