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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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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如下: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如下:
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审查,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涉及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主体资格变更的,已在主体资格许可部门完成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预核准通知书。
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具体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中心电话:020-12345(选择语言后转1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专线转1企业开办、变更以及食品药品许可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进行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在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窗口为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窗口服务电话:83606141,服务监督电话:83606200。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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